消费税是以消费品和消费行为的流转额位征税对象而征收的一种税。我国征收消费税的历史十分久远,早在公元前81年,汉昭帝将酒的专卖改为征收酒税,这是我国最早实行的消费税,历朝历代最常见的消费税是盐税、茶税、酒税等。
我国现行消费税是在新中国成立初期开征的货物税和特种消费税的基础上,经过半个世纪的逐步发展而形成的,现行的消费税制度是1994年开始实施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税暂行条例》,2020年初,为了完善税收法律制度,提高立法公众参与度,广泛凝聚社会共识,推进科学立法、民主立法、开门立法,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公布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税法(征求意见稿)》,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
根据世界各国消费税的实践,我们可以总结出消费税的基本特征:第一,征收范围具有选择性和灵活性,主要包括非生活必需品、奢侈品、不可再生的稀缺性资源以及高能耗产品;第二明确体现国家的奖限政策,宏观调控功能强,通过是否征收消费税以及税负高低来体现国家鼓励或限制的政策意图;第三,具有较强的财政功能,能够提供稳定增长的税收收入;第四,实行单一环节征税,征管效率高;第五,一般没有减免税的规定。通过了解概念和特点我们可以发现,增值税和消费税之前存在着紧密的联系又有明显的区别,我国经过数年的税制改革,在商品生产经营领域形成了以增值税为主、消费税为辅的流转税体系。
那么在我国,到底哪些消费品是应征消费税的?单一的征税环节是进口、生产、消费的哪一个环节?适用的税率是多少?应纳消费税的税额如何计算?就让我们带着这些问题开启第三章消费税法的学习。
通过学习本章,我们需要达到以下目标:
知识:了解消费税的概念和基本特征,掌握消费税征税范围、纳税义务人的规定,熟悉消费税税率的分类和特点,掌握消费税的计税方法,理解生产、委托加工、进口环节应纳消费税计算思路,了解消费税的纳税义务发生时间、纳税期限和纳税点的规定。
能力:能够对纳税人的经营行为进行是否具有消费税纳税义务的判定,可以灵活运用从价定率、从量定额和复合计征的方法进行应纳消费税的计算,能够理解消费税征税范围、征税环节等改革热点的中心思想。
价值:通过应纳税额计算的过程培养细致严谨、精益求精的职业素养,通过对消费税相关法律法规的学习提高税收遵从,通过阅读、讨论消费税改革热点话题进一步了解我国现代财税制度的内涵。